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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瞭解這些律師接受委託過程中的騷操作嗎

由 陸駿秋律師 發表于 藝術2021-10-23
簡介我相信,絕大部分律師,並沒有對每一個案件都做談話筆錄的習慣,但絕大部分律師,碰到下面我提到的典型情形,可能會要求客戶做筆錄

刻收據專用章犯法嗎

有正面,有負面,還有中性,任君指摘。

正 面

1.起訴狀上原告電話留的卻是律師的

我要承認,我就是這麼做的。當然,如果客戶提出質疑,解釋是一方面,一般我也會在我的電話後面再加上客戶的電話。

如此操作無非幾個原因:

(1)效率是第一位的:法院好不容易來了電話,比方說要提交保全材料、交訴費、領傳票等等,普通人對這些內容不熟悉,轉述起來難免有遺漏,再想給法院回過去電話確認一遍可就太難了。再說這個開庭時間,如果與律師在辦的其他案件時間衝突,又無法及時聯絡調整時間,可就真是個事了。

(2)案件需要走一趟調解程式的,相信我,你和調解員的利益是有衝突的,但和律師的利益往往一致。專業律師會給你更可靠的調解方案和建議,已經委託了律師,不用白不用對吧?這其實不少當事人和律師摔過跟頭以後得出的經驗。如果這點信任都沒,換個律師不好嗎?

你瞭解這些律師接受委託過程中的騷操作嗎

中性

2.律師要我寫多份授權委託書,甚至還有空白的

其實,法院就要一份。要多份,無非是方便律師,可能有協助立案的實習律師,也可能有負責開庭的合作律師,只不過具體誰來承辦還未確定,並且即便暫時確定了,開庭前也還可能變更,接受委託的律師人數超額了還需要先撤銷。

之所以放在中性,則是提醒客戶,如果你是認準了為你分析案情的律師,則儘可能確保由他本人出庭,一方面是合同約定,另一方面則是授權,不要輕易被“這是律所的規矩只能這樣”、“我們是團隊辦案”忽悠。

3.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

一般授權與特別授權的區別,在我看來,主要區別有兩個,是否有權變更訴訟請求,以及是否有權進行調解、和解與撤訴。

大多數律師都會用特別授權,好處自然是方便,少部分客戶要求或律師個人習慣會用一般授權。至於如此做法的好處,我的想象力有限,怕實習律師開庭時候講錯話?案件涉及的利益過大,律師謹慎為好?可以大方地拒絕調解?最後這點顯然不對,就算沒有特別授權,律師也還是需要與當事人溝通調解方案的,工作量未見得會減少。對律師來說,堅持要求只給一般授權的客戶,一定不好惹。

聽說過去有發生過這樣的烏龍,律師獲得的是一般授權,庭審中包括法官和這名律師在內沒有人注意到這點,最後出了判決,但訴訟程式裡這名律師的做法又顯著超出了一般授權,案子自然是隻能發回重審,不清楚律師是否會被處罰。

4.風險告知書什麼意思,律師要給我做談話筆錄

風險告知書的內容很簡單,無非就是告訴客戶,訴訟有風險,客戶以書面的形式認可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沒有承諾案件結果,相信大部分律所和律師都會要求客戶在簽訂代理協議的同時簽訂風險告知書。作用非常有限,給不冷靜的客戶提個醒,也給愛講大話的律師打個補丁,但願律師朋友們都用不到。

那為什麼要做筆錄,這個值得講講。我相信,絕大部分律師,並沒有對每一個案件都做談話筆錄的習慣,但絕大部分律師,碰到下面我提到的典型情形,可能會要求客戶做筆錄。

(1)這種情形並不少見,難以證偽的合同補籤、倒籤行為,情節較輕的虛假陳述乃至虛假訴訟,客戶倒是向律師說了實話,反而律師要“假裝不知道”,但也可能是經律師指點的。

(2)客戶非常強勢,還主意多,又較真,經常要和律師討論訴訟方案,相信大部分律師不喜歡這樣的客戶,可一旦選擇接受委託,為了避免後期扯皮,還是要做筆錄的。

5.真麻煩,律師不收我原件,還有我開庭當天送過來

收原件方便嗎?當然方便,畢竟可以少見客戶一面,真心話。

但收原件是律師執業中的大忌。無法再次取得也無法透過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達到證明目的,且可能直接導致案件結果偏轉的關鍵性證據,原件丟失無疑是重大事故。因如此原因被客戶投訴的律師屢見不鮮,甚至要賠償訴訟利益,不可輕視。同樣對客戶講,就算再信任律師,自己儲存總歸是最保險的。

哪些原件可以收?常見如銀行卡交易明細自然是沒問題。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儲存原件的,律師和客戶都務必要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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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面

6.律師費收了五千,影印和交通費又收了五千

有網友向我諮詢,講他被別的律師坑了,我才知道了還有這種套路。

就是這麼奇葩:一個在當地縣城的案件,律師費五千,能產生五千的影印和差旅費,請問是影印了幾萬張紙還是開庭當天包車隊去的法院,圖個吉利?

我能想到的,無非就是想收點不進公賬的律師費,或者說,先把律師費談低,引客戶“上鉤”,再用影印和差旅創收?你會相信一個如此雞賊的律師?

有關於差旅費,比較講究的做法,自然是向客戶先行收取一個大致的費用,再多退少補,或者事後統一結算。至於本地的交通,大部分同行是不會收的。

如此做法,作為同行的我都忍不了。

你瞭解這些律師接受委託過程中的騷操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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