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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見啥偷啥獲刑罰

由 井陘縣普法 發表于 藝術2021-10-14
簡介被告人宋某,現年49歲,邢臺市臨城縣人,曾因犯搶劫罪於2006年10月8日被山西省左權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3年1月7日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又實施盜竊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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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李忠勇 甄曉霞)大到電視機、現金,小到菸酒、茶葉,見啥偷啥。日前,井陘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這件盜竊案,被告人宋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同時責令其退賠剩餘的違法所得。

被告人宋某,現年49歲,邢臺市臨城縣人,曾因犯搶劫罪於2006年10月8日被山西省左權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3年1月7日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又實施盜竊作案。

2018年2月下旬,宋某夥同曹某(在逃)潛入井陘縣蒼巖山鎮北孤臺呂某家,盜竊創維50寸液晶電視機一臺,價值1550元。2018年3月11日下午,宋某又夥同曹某竄到蒼巖山鎮老牛峪村高某家,盜竊泰山女兒紅茶一盒、杜康酒一瓶、原裝酒一瓶等物品,價值445元。隨後,二人再到與該村臨近的寺堖村盜竊多戶人家,其中在趙某家盜竊現金8200元,綠石香菸4條、貴州國醬酒4瓶,價值64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夥同他人入戶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該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繫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該自願認罪,且退賠被害人部分損失,並取得諒解,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近日,該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宋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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