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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單身繼母被要求騰出住房,繼子“那是我父親婚前財產”

由 情歌晚唱 發表于 藝術2023-02-04
簡介一年後,老先生的兒子將老阿姨告上了法院,要求她退還現在住的房子,因為房子的產權是他的,他想賣掉這套房子

二婚婚前財產繼子有繼承權嗎

再婚夫婦麻煩多,世所皆知。

再婚夫妻如果可以共同生活到老,那倒還好,基本還能省心一點。

最怕共同生活了幾年,一方先走了,剩下的一方遇上繼子繼女翻臉無情,你怎麼辦?

你獨自一個人,年紀也上去了,再找的可能性也沒有了,想退回自己親生子女家去,卻發現早已沒了你的立足之地。

很可悲!

80歲單身繼母被要求騰出住房,繼子“那是我父親婚前財產”

上海這對半路夫妻,老先生去世後,繼子和繼母打上了官司。

老阿姨和老先生2000年登記結婚,雙方之前都有過家庭,也有自己的子女。再組合成新家時,雙方的子女都已成年,基本上,就是老先生和老阿姨自己生活,相互照顧。

十多年後,老先生去世了。一年後,老先生的兒子將老阿姨告上了法院,要求她退還現在住的房子,因為房子的產權是他的,他想賣掉這套房子。

老阿姨懵了。她今年80歲了,讓她回哪兒去?她自己的孩子一人一個家,根本沒有多餘的房間給她住。

80歲單身繼母被要求騰出住房,繼子“那是我父親婚前財產”

老先生的兒子說,房子是他父親與母親婚姻存續期間購置的,是父親的婚前財產。

而且,老先生和老阿姨結婚時,自己已經成年了,並沒有共同生活過,所以

老阿姨和自己並沒有形成撫養關係,自己也沒有贍養她的義務。

父親去世了,房子和繼母就沒有什麼關係了,她無權佔用自己的房子。現在自己因為經濟方面的考慮,打算賣掉房子做其他用途,請老阿姨回她自己的子女那兒去住。

但已無處可去的老阿姨不願,也不想搬出。

80歲單身繼母被要求騰出住房,繼子“那是我父親婚前財產”

老阿姨與老先生共同生活了18年,要求八旬老人在老伴去世後就搬離共同生活的住處,對老人打擊太大。

法院充分考慮了情與理,

駁回了老先生繼子的要求。

老阿姨雖然可以還住在原處,但這是透過打羸了官司得到的。如果法院不考慮情的一面,那麼80歲的

老阿姨就要面臨被掃地出門,

租房過日子的局面。

那套房子,是老先生在2004年以買賣形式,轉給兒子的。而這期間,老先生與老阿姨已經結婚了。

作為丈夫,老先生沒有為這個半路妻子做出妥當的安排。

80歲單身繼母被要求騰出住房,繼子“那是我父親婚前財產”

同樣是半路夫妻,一位朋友的處理就明智多了。

這位朋友和妻子也是半路夫妻,雙方和前夫前妻各自有子女。同居幾年後領證。可是沒過幾年平靜的日子,朋友得了不治之症。

在上海治病期間,他對自己名下財產做出了安排。

名下的所有固家資產(拆遷戶,房子不止一套),都歸親生子女所有。

而他和現任妻子居住的這套房子,產權雖然屬於兒子,但在

自己去世後,現任妻子可以住到她百年之後,繼子不得以任何藉口收回房子。

他去世後,妻子和繼子女相安無事,各過各的。這就比老先生這樣,啥都不為老妻考慮的,合理得多。

80歲單身繼母被要求騰出住房,繼子“那是我父親婚前財產”

一般來說,再婚夫妻結婚,都是女方住到男方家去。如果女方自己原有房子,

不要什麼都給孩子,這樣一旦遇到老先生早走,繼子逼上門要房這樣的事,你將很被動。

半路夫妻和原配夫妻不一樣,變數更多,也更經不起波折。

年紀大的,再婚前最好和自己已成年的孩子說好,未來一旦有什麼變故,自己還是會回到這個家的。

如果和現任感情好,那麼,

有商有量地為自己謀求一個合適的安排,很有必要。

80歲單身繼母被要求騰出住房,繼子“那是我父親婚前財產”

年紀不大的,再婚後,眼光放遠點,

對對方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要一視同仁。人心都是有付出才有收穫

的,想不勞而獲或損人利己的,最後只會損自己和孩子的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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