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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散逸:鄭爽的逃稅操作,讓我這個業內人士“歎為觀止”

由 觀察者網 發表于 藝術2023-01-30
簡介2017年3月1日起執行的《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令第18號規定:“第六條 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

明星開火鍋店怎麼逃稅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楊散逸】

繼范冰冰陰陽合同兩年後,近日明星鄭爽又爆出用陰陽合同避稅的新聞。和上次范冰冰案後霍爾果斯上百家公司登出、大量明星主動補稅一樣,這次也有大量明星緊急登出公司,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75位一線藝人名下相關公司共有647家,其中已登出200家,多位明星名下關聯公司達數十家。

我們先來看看鄭爽這次陰陽合同的操作手法。

從目前曝光的資訊來看,鄭爽參演了一部電視劇,由於演員限薪令等原因,1。6億的片酬分為兩部分,一方面是4800萬的陽合同片酬,一方面是1。12億的陰合同對鄭爽母親新設立的代持公司進行高溢價的參股。

楊散逸:鄭爽的逃稅操作,讓我這個業內人士“歎為觀止”

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變動圖

即使是我這樣的專業人士看到這個操作也歎為觀止,下面從技術層面分析一下這個避稅操作:

1。透過他人代持避免關聯方交易。由於公司名義股東是沒有關係的其他人,所以之後進行增資和最後接盤的即使是該電視劇的投資方、製片人或者其他利益相關人,也無法發現該交易與鄭爽有任何關係,這個技術叫做“關聯方遮蔽”。

2。原投資團隊從公司成立到離場僅僅一年時間,由於認繳制的關係,成立這個公司雖然註冊資本8000萬,但是實際出資額可能極低,然後透過由他人大額增資但只佔極少數股份的手段,大量資金進入留存收益,最後賣出所持股份,將留存收益按照持股比例獲取交易對價,大額套現離場。這種方法俗稱“股權洗澡”。

3。由於超額增資隻影響資本公積科目未影響企業實收資本,同時持股10%的小股東未進行股權變更,所以這次增資行為在企業的工商登記資訊裡是沒有記錄。但是這全套操作都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真正做到了潤物細無聲。

透過這種做法成功將鄭爽1。12億本該納入綜合所得計算的勞務收入變成了股權轉讓所得,個稅由45%變成了20%。(注:1。2019年個稅已經將勞務納入綜合所得,適用3%—45%的稅率。2。有些文章認為公司增資多繳了印花稅,但是勞務類合同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稅率都是萬分之五,沒有增加稅收負擔。)

和范冰冰上次利用國內稅收窪地這種簡單粗暴的避稅手法相比,這次鄭爽的避稅手法提高了太多檔次,可以說如果不是內部人爆料,僅憑外部資料,稅務局根本不可能將這個股權變動和鄭爽的演出勞務聯絡起來,更不要說否定這次增資的商業實質,認定為勞務收入了。

楊散逸:鄭爽的逃稅操作,讓我這個業內人士“歎為觀止”

這也是一直被公眾質疑的稅務局對大量陰陽合同毫無作為的根本原因:公司法不斷學習西方,認繳制、股份代持等陸續合法,稅收主要還是依靠以票控稅,對股權操作缺乏技術手段。由於股權轉讓相關業務以工商變更為依據,不需要任何相關發票,所以經常有納稅人工商變更,不通知稅務局。

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但是據筆者所知,全國範圍內,以前只有北京股權變更時,市場監督部門要求完稅憑證,今年本月起廣州也開始有相關要求。全國其他地區可能也有筆者不知道這樣實施的,但應該也是鳳毛麟角。

這點確實很奇怪,去政府部門辦理一項業務要求以其他部門出具的書據為前提條件是很正常的事情,像個人股權變更這種有明文規定但是全國大規模不執行的情況尤為少見。

再衍生說一下洗錢,假設鄭爽母親不著急離場,傳統一些的做法可能是開個餐館、火鍋店這種流水是現金可以直接進個人賬戶的生意,高額裝修費加經營不善,幾年把這1億多從公司賬面賠完,再股權轉讓就沒有資本公積溢價,自然那20%的股權轉讓所得也就不用納稅了。

時髦一些的做法可能是投資一些房地產之類高價值專案。自己虧一大筆錢賣掉,之後,對家轉手賺好多倍的新聞,相信大家也都有過耳聞。

娛樂圈的種種逃稅醜聞僅僅是我國稅收現狀的表象,只不過因為明星名氣大、金額高而備受關注,並不是說其他行業就不存在避稅現象。大量中小型製造企業的老闆私人賬戶每年幾千萬上億的交易往來直接逃稅,可能比演藝圈的各種避稅陰陽合同更赤裸裸,連形式合法都做不到。

楊散逸:鄭爽的逃稅操作,讓我這個業內人士“歎為觀止”

筆者認為這一切的亂象都是我國法律法規對逃稅非罪化導致的結果,當日之因結出了今日之果。

時間回到2007年,當年有個轟動全國的稅收大案,當時的全國首富被國外合作方舉報逃稅。雖然未必和這個案子有直接關係,但是當年之後幾個重要的法律法規都開始有逃稅非罪化的傾向。

首先是影響最大的刑法。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中增加了“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的規定,從此逃稅開始非罪化。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就是沒有觸犯刑法,而不認為是刑事犯罪。整個刑法只有兩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除了逃稅罪外,另一處是在“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與此同時,即使被判處逃稅罪或者其他涉稅犯罪的,刑事處罰也越來越輕。

例如以前介紹過的成品油洗票案最新進展:

“據齊魯網閃電新聞2021年1月24日訊,經過一年多的縝密偵查,山東省日照市公安局山海天分局成功偵破涉及24個省200餘家企業,價稅合計高達1500億元的“11。26”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20年10月30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首批移送起訴的3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9年、7年。”

成品油消費稅是從量計徵,稅率為汽油1。52元/升,柴油每升1。2元/升,2017年—2019年汽油基本上是6元/升左右,柴油還要更便宜一些,即使假設當時成品油價格中消費稅佔比五分之一,1500億元的洗票案也逃稅300億元,但是最高刑期才十年。

其次是舉報獎勵。2017年3月1日起執行的《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令第18號規定:

“第六條 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以下標準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

該獎勵制度的獎勵比例僅為1%到0。1%,而且舉報金額越高獎勵比例越低,甚至還延續了國家稅務總局1998年12月15日印發的《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中最高十萬元封頂的規定。而且直至今日沒有後續檔案修訂,最高獎勵還是十萬元。

其實,高額獎勵舉報人是全球通用的方法,在歐美叫做“吹哨人制度”。特別是在美國,自1867年以來,美國國稅局(IRS)便得到授權可以給予偷稅漏稅檢舉者獎勵。2006年透過的法律,更是讓國稅局增強了處理檢舉者資訊的能力,並提高了獎金。如果檢舉者舉報的逃稅額在200萬美元以上,那麼在提供了證據後,檢舉者可以得到追回資金30%的獎勵。

“吹哨人制度”為舉報人帶來大量獎金及巨大榮譽,將企業員工對危害社會行為的舉報,視為對社會做出的重大貢獻。安然公司的員工莎朗沃特金斯舉報安然舞弊,甚至可以導致美國第七大能源公司安然和為其做審計的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倒閉,使得“五大”從此變成了“四大”,這就是著名的安然事件。她本人也成為了《時代雜誌》2002年的年度風雲人物之一。

楊散逸:鄭爽的逃稅操作,讓我這個業內人士“歎為觀止”

右一為莎朗·沃特金斯

而向美國稅務局舉報瑞士銀行幫助美國客戶逃稅的前瑞銀集團員工布拉德利比肯費爾德,已經獲得了1。4億美元的舉報獎金,且未來還將會有更多的獎金入賬。

1998年北京、上海房價均價兩千多,十萬塊錢相當於半套房,還是有激勵作用的,現在如果不是私人恩怨,恐怕不會有人為了獎勵十萬元去舉報逃稅金額上億的案子吧。

以鄭爽案為例,隨著代持合法化等公司法新制度的實施,如果沒有內部人員舉報,稅務局僅據外部資訊很難知情,而過於低比例的舉報獎勵嚴重削弱了知情人的舉報動力。

楊散逸:鄭爽的逃稅操作,讓我這個業內人士“歎為觀止”

其實我國稅收處罰至少是50%的罰款,較高的舉報獎勵也不會使國家稅收收入減少,反而可以震懾有逃稅想法的納稅人。

最後是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在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透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其中沒有稅收徵管罪,但是卻有走私犯罪,而國際上一般認為洗錢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逃稅,特別是走私,除了極少數違禁品外,絕大多數也是為了逃稅。

由於未被納入反洗錢法範圍,所以雖然人行有銀行業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資料接收平臺,但是稅務局並不能像國外發達國家同行那樣獲取金融資料與稅務申報資料比對,從而發現逃稅疑點。

總之,從公共財政的角度來看,逃避稅和貪汙公款都是個人佔用公共二次分配的資金,二者性質完全一樣,這也是美國國稅局能獲得極高執法許可權,被稱為最兇殘執法機構的理論基礎。但是我國從立法到民間都有一種逃稅非罪化的傾向,甚至很多人有“逃稅是有本事的一種表現”、“假賬最能體現會計水平”這種錯誤認知。

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很多先富起來的人並不願意帶動後富,最好的辦法還是透過稅收來加大二次分配力度,使得貧富差距減少,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因此,應該從各方面加強稅收徵管力度,特別是透過各種制度加強對涉稅犯罪的威懾性,透過違法必罰、高獎勵舉報、金融資料監管等手段使納稅人不敢犯罪,從而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偉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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