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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樓道內禁止停放電瓶車!違者最高罰10000元!誰來罰?怎麼罰?解讀來了!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藝術2023-01-07
簡介違者最高罰10000元

何為高層民用建築

今年8月1日起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正式施行

第四十七條規定↓↓↓

在高層民用建築的——

公共門廳

疏散走道

樓梯間

安全出口

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何為“高層民用建築”?

什麼情形下應當處罰?

罰誰,罰多少?

《勞動報》記者採訪了消防專業人士

對此新規進行了解讀

↓↓↓

什麼是“高層民用建築”?

據介紹,依據《規定》↓↓↓

高層民用建築包括了高層住宅建築和高層公共建築——

■ 前者是指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

■ 後者是指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築,包括:

宿舍

公寓

辦公

商業

體育

醫療建築等

“低於這兩個高度的建築不應被稱為高層民用建築,不在此次《規定》範圍。”消防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

8月1日起,樓道內禁止停放電瓶車!違者最高罰10000元!誰來罰?怎麼罰?解讀來了!

什麼情形下應當處罰?

據介紹,《規定》比較清晰地規定了電動腳踏車在什麼地方停放和充電的行為將受到處罰,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改正”四個字。

該負責人表示:

“一般情況下

■ 當執法人員初次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時,會要求單位和個人立即改正,並在《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上簽字。

■ 如果複查時,相關單位和個人沒有改正,那麼就會觸發處罰機制。”

罰誰?罰多少?

據悉,《規定》明確,由消防救援機構對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並進行處罰。

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物業應承擔哪些職責?

此外,《規定》中還提到了物業單位應承擔的相關職責。

《規定》第十條提到:

高層住宅建築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規行為予以制止;

■ 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8月1日起,樓道內禁止停放電瓶車!違者最高罰10000元!誰來罰?怎麼罰?解讀來了!

是否能徹底堵住漏洞?

有資料顯示,電動腳踏車火災致人員傷亡的,有90%是因將其置於門廳、過道或樓梯間等部位。

消防負責人表示:

“《規定》明確瞭如何處罰的問題,將為執法人員提供法規依據和威懾力,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的發生。”

市民看到違停如何投訴?

市民如果看到違規停放的現象

可以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投訴

新規事關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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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8月1日起,樓道內禁止停放電瓶車!違者最高罰10000元!誰來罰?怎麼罰?解讀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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