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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上傳電影音訊 B站被判幫助侵權

由 初戀季北74 發表于 藝術2022-09-24
簡介本報訊(記者 袁璐)昨日,記者獲悉,因使用者在B站上傳《我不是藥神》電影的純音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被優酷公司以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為由訴至法院

怎麼把b站的音訊匯出來

本報訊(記者 袁璐)昨日,記者獲悉,因使用者在B站上傳《我不是藥神》電影的純音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被優酷公司以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為由訴至法院。

近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認定,寬娛公司應當知曉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優酷公司資訊網路傳播權的行為,構成幫助侵權。法院一審判決,寬娛公司賠償優酷公司經濟損失60000元和合理開支5000元。成立於2005年的上海寬娛公司,正是B站的運營方。天眼查資料顯示,B站董事長兼CEO陳睿持有寬娛公司100%的股份。

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擅自提供涉案電影純音訊的播放和下載服務侵害原告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原告訴稱,原告享有影片《我不是藥神》的獨佔性資訊網路傳播權。被告網站使用者將電影《我不是藥神》的純音訊上傳“影視>影視剪輯”欄目中,並將標題編輯為“【1080P】我不是藥神 影視原聲”。

法院經審理認定,對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的“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行為,不應狹隘地理解為向公眾提供的是完整的作品,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獨創性的表達,只要使用了作品具有獨創性表達的部分,均在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的控制範圍之內。

在移動網際網路等新媒體的快速發展下,海量的內容得以催生,同時也讓版權保護面臨新的挑戰。對於以UGC為主的影片平臺來說,如何有效保護影音內容的版權一直是業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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