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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結束再犯罪構成累犯嗎?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藝術2022-08-29
簡介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假釋期滿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服過刑在拘役算累犯嗎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被認定屬於累犯的,人民法院在判刑時,可以從重進行處罰。而認定累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那麼拘役結束再犯罪構成累犯嗎?

拘役結束再犯罪構成累犯嗎?

法妞網友諮詢:

拘役結束再犯罪構成累犯嗎?

張善偉律師解答:

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行的。累犯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獨立適用的附加刑,後罪雖然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不構成累犯。2.犯罪分子後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3.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張善偉律師補充:

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因此,“不再執行”就是沒有執行過,即沒有“實際執行”。所以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重新犯罪的不適用累犯的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假釋期滿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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