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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男子改名“劉霸道”未果,狀告派出所,改名要注意哪些

由 曾捷律師 發表于 藝術2022-07-19
簡介劉某作為成年人,在沒有特殊要求或原因的情況下,隨意更改姓名會為社會公共管理帶來巨大的成本,如變更與其相關的檔案資料、學籍資訊等證件材料,在姓名變更之後很多都需要重新辦理,為個人生活、工作也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影響

個人資訊是怎麼洩露的

你的名字中蘊含著什麼寓意?

名字作為伴隨我們一生的個人標識,不僅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方便我們與人相處,同時也是在孩子出生之後,父母對子女的期望和祝福,在姓名上取一個好的寓意。而在成長的過程中,往往也會因各種原因,需要或者想要對自己的名字進行更改,而在更改姓名時,並不是想怎麼改就怎麼改,更改姓名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2021年的一天,遼寧瀋陽一名男子劉某帶著氣憤的心情,一紙訴狀將當地某街道的派出所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進行陳述時他表示,原本他就是想改一下自己的名字,但是一連去了20多趟派出所,全部都被拒絕了,隨後還委屈地流下了眼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以案普法:男子改名“劉霸道”未果,狀告派出所,改名要注意哪些

姓名權作為公民人格權的一種,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作為公民,我們有權利對包括自己的姓名、網名、筆名等進行命名、使用和更改。但同時也需要注意,在對自己的姓名等進行命名、更改時並不是無限制的,不能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在命名、更改的過程中,是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有原則有底線地對自己的姓名進行命名、更改。

劉某想要給自己取一個什麼樣的姓名,才會讓派出所民警始終都不願意為他辦理相關手續?而此案的最終結果又會如何?

2020年11月,已經30歲的劉某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等證件來到了當地的派出所戶籍科,提出了想要把自己原有的名字變更為“劉霸道”。而此時,為他辦理手續的民警一臉詫異,他原本的姓名就挺好的,也很有寓意,為什麼要更名為“劉霸道”?

以案普法:男子改名“劉霸道”未果,狀告派出所,改名要注意哪些

隨後劉某便解釋到,他是一名車迷,在所有的車型中他最喜歡的就是豐田的“霸道”系列,而且他覺得“霸道”這個詞語很有力量和氣勢,所以就想把自己原有的名字改成“劉霸道”。

在聽了他的想法後,民警果斷拒絕了他的要求,隨後也解釋了其中的原因,但均未獲得對方的理解,在連續提出了20餘次改名要求都被拒絕後,他便向法院狀告派出所,要求對方履行職責,為他辦理變更姓名的相關手續。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以案普法:男子改名“劉霸道”未果,狀告派出所,改名要注意哪些

公民是享有姓名權的,也是可以對自己的姓名進行更改的,在有需要的時候,未成年人可以在父母的陪同下,或由父母、監護人代為行使,帶著相關證件去相關部門進行申請更改。而成年人則需要本人親自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材料,到當地的登記機關進行申請,申請通過後方可變更姓名。

那麼當地派出所為什麼拒絕他變更姓名的要求,在更改姓名時,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劉某作為公民,是享有姓名權的,同樣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提出變更姓名的要求,但姓名權的行使並不是無限制的。

根據《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變更個人姓名屬於公民本人從事的一類民事活動,那麼在這一活動中,便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在規則下履行自己的權利。同時,在履行權利的同時也需要遵循社會的公序良俗,避免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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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一詞雖然聽起來給人以氣勢,但在一般情況下,“霸道”存在著蠻橫不講理的含義。

同時,劉某在要求變更姓名時也提出,他是因為喜歡某品牌汽車的一個系列,因個人喜好遂提出變更姓名的要求。而民警經過調查後瞭解到,在2013年,該系列汽車所推廣的廣告中,因涉嫌R華,引起了眾多網友的不滿和抵制,最終不得不改名為“普拉多”。而劉某想要以該系列名稱作為自己的姓名,與公序良俗不符,作出不予透過的決定。

除了違背公序良俗外,劉某更改自己姓名的理由也違背當地的規定。

在遼寧省公安廳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嚴密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到:成年人原則上不予變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確因公安機關登記錯誤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需本人申請,出具有關證明,經派出所調查核實,縣(市)、區公安機關稽核,由市一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批准更正;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一律不予變更姓名、出生日期。

以案普法:男子改名“劉霸道”未果,狀告派出所,改名要注意哪些

劉某作為成年人,在沒有特殊要求或原因的情況下,隨意更改姓名會為社會公共管理帶來巨大的成本,如變更與其相關的檔案資料、學籍資訊等證件材料,在姓名變更之後很多都需要重新辦理,為個人生活、工作也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影響。所以在原則上,若無特殊原因,並不建議成年人變更自己的姓名。

在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後認為,劉某僅因個人喜好,決定變更自己的姓名,會增加社會管理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當地派出所作出的決定並無不當,遂駁回了劉某的上訴請求。

雖然我們都具有姓名權,也可以對自己的姓名進行變更,但這種權利的行使也需要站在公共利益的基礎上,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的公序良俗,這樣才能更改為自己想要的姓名。

(圖片源自網路,僅配合敘事;原創文章,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搬運、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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