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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縣龍潭鎮路段“10·06”交通事故調查結果公佈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農業2022-06-28
簡介(資料圖)事故發生後各有關部門組成“10·06”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開展深度調查現對調查結果予以公佈事故發生經過2020年10月6日8時40分許,陳某駕駛K32028重型自卸貨車裝載64110kg 石粉,沿241 國道往博白縣龍潭

美豹煌是品牌車嗎

2020年10月6日8時40分許

玉林市G241線3427km +500m 處

(博白縣龍潭鎮陂頭嶺廣西博白縣龍潭鎮旺銷建材有限公司門前)

發生一起 4 人當場死亡

以及一輛兩輪輕便摩托車損壞的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博白縣龍潭鎮路段“10·06”交通事故調查結果公佈

▲事故現場。(資料圖)

事故發生後

各有關部門組成“10·06”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對該事故開展深度調查

現對調查結果予以公佈

事故發生經過

2020年10月6日8時40分許,陳某駕駛K32028重型自卸貨車裝載64110kg 石粉,沿241 國道往博白縣龍潭鎮方向行駛, 在241國道3427km+500m(廣西博白縣龍潭鎮旺銷建材有限公司路口)倒車時,將尾隨在其車後盲區內的由王某曼駕駛的無號牌“美豹煌”(金龜王)兩輪輕便摩托車,連人帶車撞倒並碾壓而過,造成王某曼、蔣某青、蔣某珊、蔣某源 4 人當場死亡及一輛兩輪輕便摩托車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直接原因

1。陳某駕駛車廂後下部防護裝置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桂-13-K32028 重型自卸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實載:64110kg;核定載質量:15970kg)在道路上行駛到241國道博白縣龍潭鎮路段3427km+500m(廣西博白縣龍潭鎮旺銷建材有限公司路口)倒車時,沒有察明車後情況,沒有在確認安全後實施倒車,陳某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王某曼無準駕兩輪輕便摩托車駕駛證,不戴頭盔駕駛未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加裝遮陽篷而具有安全隱患的無號牌“美豹煌”(金龜王)兩輪輕便摩托車,違反載人規定搭載蔣某源、蔣某珊、蔣某青在道路上行駛。 王某曼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3。蔣某源、蔣某珊、蔣某青搭乘其母親王某曼駕駛的無號牌“美豹煌”(金龜王)兩輪輕便摩托車,與造成事故無因果關係,但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事故後果和人員傷亡損失。

事故發生間接原因

1。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不強。陳某和王某曼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不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陳某不按規定倒車、超載,王某曼無駕駛證、超員搭載。

2。個體工商戶安全生產管理缺失。K32028重型自卸貨車所有人的陳某(非肇事駕駛員陳某),個體工商戶,作為貨物運輸的生產經營者,沒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臺賬,安全教育,聘請的駕駛員缺乏應有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3。事故現場違規建設圍牆、改擴建路口。在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旁邊建設沙場,在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建設有圍牆和平房(屬建築物),未經批准改擴建路口。

4。行業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不力、路面秩序管控不力。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予追責人員(1 人)

王某曼,無號牌“美豹煌”(金龜王)兩輪輕便摩托車駕駛 人,無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加裝遮陽篷的無號牌兩輪輕便摩托車超員上路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交通安全法》多項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次要責任,鑑於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二)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2 人)

1。陳某,桂K32028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駕駛燈光、後下 部防護裝置不符合技術標準及車身未貼反游標識的車輛(桂 K32028重型自卸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倒車時未下車觀察周圍的環境,碾壓到同向行駛在其車後方因躲避而倒地由王某曼駕駛的無號牌“美豹煌”(金龜王)兩輪輕便摩托車,造成車上的 4 人當場死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多項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陳某,桂K32028重型自卸貨車實際所有人,未按規定及 時辦理車輛所有人變更手續;擅自改裝重型欄板半掛車的 車廂,隨意改 裝車輛改變車輛使用效能; 其僱請的駕駛員陳某駕駛經過改裝存在安全隱患的桂K32028重型自卸貨車超載上路行駛、不按規定倒車,造成交通事故並承擔主要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其刑事責任。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1 人)

謝某旭,廣西博白縣龍潭鎮旺銷建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主持全面工作(兼安全員); 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四)其他建議

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監管部門和公職人員履職方 面的問題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由有關部門依紀依法予以追究。 對事故責任單位如玉林市美豹電動車廠、廣西博白縣龍潭鎮旺銷建材有限公司予以處罰,並將該公司納入安全生產聯合懲戒管理。

責編 | 鍾丹丹

稽核 | 李飛月

監製 |黃震海

出品 | 玉林日報社全媒體

博白縣龍潭鎮路段“10·06”交通事故調查結果公佈

【來源: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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