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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付撫養費“老賴父親”現場簽下“還款書”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2022-06-11
簡介今年3月11日,無助的李梅向讓胡路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前夫孫東支付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間的撫養費5萬餘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國家規定子女的撫養費是多少

“老賴父親”執行現場簽下“還款書”

我市一名男子離婚後,遲遲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無奈之下,前妻申請強制執行,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快速介入,為母子二人解決了撫養費問題,免去了這對母子的後顧之憂。

6月3日,記者對此案進行了瞭解。

不給付撫養費“老賴父親”現場簽下“還款書”

不給付撫養費

李梅(化名)家住讓胡路區,和孫東(化名)生活了10多年。李梅能幹,家裡家外都是她一人張羅,孫東卻始終不滿意,不順心了就動手打李梅。

“我為你生兒育女、操持家務,不嫌你沒啥本事,只想著你對我好一點兒就行,可你卻總是打我,這日子沒法過了。”李梅忍無可忍,於2011年向讓胡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孫東解除婚姻關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雙方離婚,孫東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直到孩子年滿18週歲。

離婚了,李梅本該輕鬆一些了,讓她沒想到的是孫東在給了幾個月的撫養費後,再也不給了,且一拖就是10年。

今年3月11日,無助的李梅向讓胡路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前夫孫東支付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間的撫養費5萬餘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執行法官“出手”

李梅的案件經法院執行局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啟動網路查控,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並傳喚孫東至法院,責令他給付拖欠的撫養費。

本著家事糾紛以調解為主的原則,執行法官積極勸說孫東履行還款義務。

此時的孫東,仍以名下沒有財產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並提出有錢後仍按每月500元的標準償還拖欠的費用。對此,李梅堅決不同意。

“你是孩子的父親,給孩子撫養費是法律賦予你的責任,你必須支付拖欠的費用,直到孩子18週歲。”執行法官對孫東說。

孫東聽了執行法官的話,半天沒有出聲。

“孩子是你的你就得管,等孩子長大了知道了你不給撫養費,你該如何面對他?”聽了執行法官一句句勸說的話語,孫東低下了頭。

當場簽下“還款書”

5月30日晚,執行法官再次與孫東取得了聯絡,並告訴他要立即履行還款義務,否則將強制拍賣他名下的車輛。

本以為孫東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沒想到他在電話中對法官進行語言挑釁,拒不執行。

5月31日早8點,執行法官帶隊來到孫東家,將欲開車離開的孫東堵個正著。

在執行幹警強有力地震懾下,孫東一改電話中的不良態度,當場與李梅簽訂了新的還款計劃,同意將撫養費由原來每月500元增至1000元,先行按月賠償拖欠的撫養費。

至此,一起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案件達成了和解。

事情解決了,李梅心裡五味雜陳,她說:“多虧執行法官幫我快速解決了這件事,要不然真沒個頭啊!”

針對本案,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馬廷偉說,撫養費案件涉及家庭關係,在執行工作中需要注重平衡各方,以勸導為主。法院將不斷加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對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撫養費或拒不配合對方探視子女的行為,充分運用罰款、拘留、限高、失信等多種懲戒措施,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大慶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琳 圖片由受訪單位提供

【來源:大慶網-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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