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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勇:為小黃鴨去毒,還可以充分考慮信用約束機制

由 中國綠髮會 發表于 農業2022-06-04
簡介這些有可能含毒的商品,只要在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就必然涉及行政許可,電子商務平臺和公眾可以要求類似在售商品公開其行政許可,在商戶首頁持續滾動播報其所獲得的行政許可,這樣,相應的有毒有害檢測報告就會一併被公示,從而讓消費者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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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8月26日,中國綠髮會減塑工作組與深圳零廢棄無毒先鋒團隊聯合釋出題為《電商平臺塑膠玩具化學品安全調查(II)——以小黃鴨3C認證及增塑劑問題為例》的調研報告。這是相關環保組織持續第二年跟蹤釋出兒童玩具增塑劑超標專項調查報告。儘管抽檢的兒童玩具-小黃鴨整體增塑劑達標率較上一年度有較大提升,但個別最高超標限值依然高達409倍,小黃鴨的增塑劑超標問題依然令人擔憂。

在本次調研報告線上釋出會上,中國綠髮會副秘書長馬勇圍繞電商平臺的法律責任及如何更好地做好產品安全監管,作了如下發言(以下為發言實錄)。

馬勇:為小黃鴨去毒,還可以充分考慮信用約束機制

從現有法律框架來看,跟電商平臺銷售的小黃鴨依然存在較嚴重的增塑劑超標一事比較契合的,就是我國2019年元月份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跟其他法律法規類似,《電子商務法》也照例強調了電子商務平臺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但我想強調或突出一點,就是《電子商務法》中還涉及到了信用處罰,這一點跟其他法律法規在約束力方面有著非常大的不同。

我們先具體闡述電子商務平臺的這幾重責任。比如作為電子商務平臺,按法律規定,對所有入駐商戶都必須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個人銷售、或者手工業產品等極少數情況除外。這個要求,對於電子商務平臺而言,是一個一般性原則。如果有商戶沒有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許可,而電子商務平臺讓其產品上線售賣,電子商務平臺就沒有盡到行政核驗的責任,出現問題,電子商務平臺就會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因此,電子商務平臺一定要對上線商戶所售產品進行必要的核驗、登記並建立登記檔案。此外,電子商務平臺發現平臺內商品或服務存在違法行為,應採取處置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不履行此項監管制度,平臺會因此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馬勇:為小黃鴨去毒,還可以充分考慮信用約束機制

二是民事責任。在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可以直接針對電子商務平臺的商戶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相關機構也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按照《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連帶責任的規定,電子商務平臺也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因為小黃鴨的銷售,是面向不特定人群的銷售,電子商務平臺在應知、明知某種在售商品有毒、有可能危害社會公眾利益的情形下,依然幫助其銷售獲利,那麼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類似的案例,我們在2016年就已經有實踐。當時是針對淘寶網商戶非法銷售一種汽車用、逃避尾氣檢查的所謂“年檢神器”的環境公益訴訟,淘寶網透過置頂等方式,幫助該商品取得了非常高的銷售業績,然而卻嚴重妨礙了國家實施的大氣汙染治理舉措,危害了公共環境利益。此外,我們支援其他機構針對三大外賣平臺不允許消費者對一次性塑膠用具有選擇權一事也發起過公益訴訟。這些都是非常好的案例。目前,針對兒童毒地墊一事,我們也正在準備提起相應的公益訴訟,以追究相關責任方的民事責任。

三是刑事責任。如果電子商務平臺內違法售賣商品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損失或危害較輕,那麼電子商務平臺和商戶就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馬勇:為小黃鴨去毒,還可以充分考慮信用約束機制

此外,《電子商務法》有一條特別規定,即第86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這是信用記錄方面的約束,是名譽處罰,對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誠信經營非常重要。比如一個商戶如果被信用方面記錄進了黑名單,其對產品製造商、或經銷商的影響是可想而知的。

接下來我想講,在清晰了電子商務平臺的法律責任之後,電商平臺如何能更好地推進為小黃鴨去毒、在日常生活中儘可能消除化學品超標汙染呢?這裡我有幾個建議:

一是要歡迎並繼續發揮社會組織的監督作用。

無毒先鋒和中國綠髮會減塑工作組持續兩年保持對電商在售小黃鴨增塑劑超標一事的跟蹤調查,並公開發布相應的調研報告,就起到了比較好的監督作用,電子商務平臺在相應的推動下,也能看出明顯的進步;未來還可以在社會組織協助下,開展更多的工作,比如定期對可能涉毒的高風險產品進行抽檢,並主動公開檢測結果等。

二是要有效利用法律明確規定的資訊公開制度。

這些有可能含毒的商品,只要在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就必然涉及行政許可,電子商務平臺和公眾可以要求類似在售商品公開其行政許可,在商戶首頁持續滾動播報其所獲得的行政許可,這樣,相應的有毒有害檢測報告就會一併被公示,從而讓消費者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

馬勇:為小黃鴨去毒,還可以充分考慮信用約束機制

三是電子商務平臺可以主動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電子商務法》第29條規定,電商平臺發現存在未經行政許可、或不合法產品在售,應該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否則電商平臺就將失職而帶來的行政處罰風險。

四是《電子商務法》第65條對電子商務的綠色發展也有明確規定

。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支援、推動綠色包裝、倉儲、運輸,促進電子商務綠色發展。綠色發展原則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求電子商品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健康無損害無汙染,電子商務平臺有責任去推動平臺入駐商戶履行相應責任。

馬勇:為小黃鴨去毒,還可以充分考慮信用約束機制

今天我就先講這麼多。未來相信在產品製造商、電子商務平臺、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下,以小黃鴨為代表的化學品汙染問題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並實際推動減少化學品汙染,給公眾和環境更多的安全和保障。

整理/Gone 審/summy 責編/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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