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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你還不知道這些強拆行為是違法的,這些你真的需要了解

由 北京英淇拆遷律師團 發表于 農業2022-03-26
簡介我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強拆民宅屬於什麼行為

強拆的新聞我們已經聽得太多了。什麼時間強拆?怎麼拆?由誰來拆?法律將行政機關的強拆行為細分並嚴格限定了每一步的程式,但現實中拆遷人為了達到快速拆遷的目的,時常會採用強拆的手段。強拆表現多種多樣,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為您總結強拆中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什麼?!你還不知道這些強拆行為是違法的,這些你真的需要了解

一、未告知被拆遷人就強拆房屋

在近幾年的拆遷糾紛中,經常會發生拆遷補償沒談攏,也未收到任何通知房屋就被強制拆除了,被拆遷人甚至不知道是什麼部門強拆了自己的房子。

我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①履行義務的期限;②履行義務的方式;③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④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利)。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如果行政機關在強制拆除過程中違背了上述程式要求,則屬於行政違法行為,行政機關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違法強拆導致的損失賠償,舉證責任是怎樣的?因行政機關違反正當程式,不依法公證或者製作證據清單,給被拆遷人履行舉證責任造成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拆遷人已就損失金額提供證據初步證明的基礎上,適當降低證明標準,或者透過推定等方式,依法作出對拆遷人不利的認定。在被訴行政行為確已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但拆遷雙方又無法證明具體損失數額的情況下,法庭可以結合國家賠償價值取向、舉證目的、證明物件的實際情況等,對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審查,並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地分析判斷,依法對損失金額予以認定。

房屋被強拆應及時報警,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系,可以自行通過錄像、錄音來保留證據,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為自己下一步維權收集、儲存好有利證據。

什麼?!你還不知道這些強拆行為是違法的,這些你真的需要了解

二、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拆?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什麼?!你還不知道這些強拆行為是違法的,這些你真的需要了解

三、夜間強拆違法

我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法律明確規定不得夜間強拆,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式性規定,拆除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房屋遇到強拆時,我們萬不可盲目與強拆方起衝突,當然也不能消極應對,若能找到強拆行為的“違法點”,則能大大提高被拆遷人在徵收補償談判中的籌碼。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在被拆遷時的權益,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建議不要以暴制暴,違法強拆肯定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收集證據並馬上啟動法律程式才是挽回損失、維護權益的正確方法,要找專業的拆遷律師幫助維權,將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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