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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來襲,創為律師教你四招從容應對

由 北京創為律師 發表于 農業2022-03-21
簡介綜合來看,正面抗擊強拆過程中的不可控因素實在太多,專業的徵拆維權律師,是絕對不建議被徵收人如此選擇的

遭遇強拆怎樣立即制止

非法強拆一直是徵地拆遷中繞不過的話題。遭遇非法強拆,經常是一群身份不明的人上來就拆,拆完就走,只留下一片斷壁殘垣。目前因為對強拆的嚴打,某些拆遷方已經由強拆改為了偷拆,但其性質都是非法拆遷。遭遇偷拆,往往都是被徵拆人毫不知情,可能就是去超市買趟菜的時間,回家後就只能看見屋毀房塌了。這樣的招數更是讓被徵拆人防不勝防。

那麼面對暴力強拆和偷拆,被徵拆人又要如何應對呢?創為律師為你總結出四大招數。

1捕捉非法拆遷先兆,提前預防。

透過各種“徵兆”事先有所預警,對於被徵收人無疑是有較大幫助的。比如在與徵收人員的協商、談判中,留心一下對方的態度、語氣和“話外音”,綜合鄰居的情況、整個專案的徵收進展情況研判一下強拆來襲的“危險係數”,對於被徵收人完全是可行的。實踐中,斷水斷電、堵鎖眼等逼遷手段的出現往往預示著強拆的逼近,這點被徵收人也應當關注。

對於一些被徵收人來說,“心太寬”是個大問題:強拆已然臨近,還沒事人一樣的經常唱“空城計”,那麼很可能買個菜、遛個彎兒的工夫,房子就變成一堆廢墟了,有時甚至連渣兒都不剩,清理得房屋的位置都找不著了。因此,“守房”之事容不得半點兒馬虎大意,警惕性強些,比沒有要好得多。

2果斷提起法律程式,打程式抵制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簡言之,如果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決定不服提起了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則在複議和訴訟期間能夠有效阻滯強拆的發生。這可以認為是應對強拆的事前救濟方式。

3及時報警,阻滯強拆的唯一有效途徑。

強拆隊伍真的到了家門口,此時能怎麼辦?一些當事人習慣於“自食其力”,摩拳擦掌的想要實施“正當防衛”,欲與強拆人員拼個魚死網破。但是,無數實踐告訴我們,這是不可行、不可為的!一旦在對抗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後果將不堪設想:自己傷著了,賠再多錢也傷得是自己;強拆人員出事了,被徵收人能逃過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麼?綜合來看,正面抗擊強拆過程中的不可控因素實在太多,專業的徵拆維權律師,是絕對不建議被徵收人如此選擇的。

若想在第一時間有效阻止房屋遭強拆,保住房屋,及時報警就成了唯一的辦法:一來這能為日後維權收集證據,二來如果警方出警迅速而強拆者又手軟了些,房子就仍有被保住的可能。

4第一時間取證,強拆維權成功的基礎。

除了報警,在強拆“進行時”中,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收集證據便是被徵收人所必須要完成的任務。拍照、錄音、攝像、找證人……所有這些,在以後的維權中都是極為有用的強力武器。實踐中,被徵收人的上述取證行為常常會遭到強拆人員的阻撓與暴力干涉,若要完成這些動作而同時確保手中的裝置不被強拆人員打掉、沒收幾無可能。

那麼被徵收人完全可以考慮透過在房屋周邊的適當位置安裝探頭,安排鄰居、親友等房屋周邊其他人員協助取證等方式實施。總之,將強拆過程儘量完整、清晰地記錄下來,尤其注意收集能夠證明強拆人員身份的證據,是應對強拆時最為重要的工作之一。

當強拆已經發生,房屋已被推平時,協商、談判的重要籌碼已經消失,這時整體形勢對被徵收人就將趨於不利。此時迅速聘請專業維權律師,果斷提起法律程式維權將是必行之策。

尤其是對於此時尚未聘請律師維權的被徵收人而言,這已是最後的時間節點。歸結起來就是,強拆發生,法律程式應隨之提起。訴強拆行為違法,是實踐中最為常用的維權方式之一。

強拆來襲,創為律師教你四招從容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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