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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揚州市市區養犬管理辦法》1月18日起正式施行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2022-01-16
簡介六、養犬人應履行看管責任,未盡責任,致使犬隻傷害他人、犬吠影響他人等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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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養犬是市民良好素質、城市文明程度和社會道德誠信的體現。不文明養犬行為是廣大群眾反響強烈的突出民生問題。為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市容環境和公共秩序,《揚州市市區養犬管理辦法》於2022年1月18日正式施行。

定了!《揚州市市區養犬管理辦法》1月18日起正式施行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養犬實行強制免疫和登記制度,未經免疫、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二、

個人禁止在市區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三、

攜犬出戶應當系犬繩、及時清理犬隻排洩物。

四、

攜犬出戶應當佩戴犬牌。違者,將視為無主犬收容。

五、

禁止攜犬進入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以及設有犬隻禁入標識的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不得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隻乘坐公共汽車。違者,將依法處罰。

六、

養犬人應履行看管責任,未盡責任,致使犬隻傷害他人、犬吠影響他人等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七、

養犬人不得虐待、遺棄犬隻。養犬人不能飼養犬隻的,應當妥善處理或送至犬隻留檢機構處置。鼓勵養犬人對犬隻實施絕育措施。

八、

對阻礙依法執行職務、造謠滋事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發現不文明養犬的行為,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10(公安)、80988333(農業農村)、12319(城管)、12345(政風行風熱線)等進行舉報和投訴。

編輯丨鄭豔秋

【來源:揚州廣電揚帆手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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