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紹興一處違法建築,3年前責令拆除,為何遲遲不動工?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2022-12-29
簡介壽仕良表示,他與調解中心簽訂的這份調解協議,調處的是他和鎮政府之間的行政糾紛,跟依法處理違法建築沒有關係,法院早已判決要求姚江鎮人民政府在兩個月內對案涉房屋重新作出處理決定,但如今兩年多過去了依然沒有動靜

違建房子拆除有補償嗎

紹興諸暨市姚江鎮墨城塢村墨二自然村,

有村民未經審批建造了一幢2層樓的住宅。

村民壽仕良認為,這幢違建房嚴重影響了他家房子的日常採光、通風等。

11月16日上午,記者來到墨二自然村,在一幢2層樓的房屋前,壽仕良告訴記者,2012年,村民壽培根、壽培良在

兩戶危房地基上,未經批准原拆原建,並對房子擅自增高擴寬。

該幢住宅具體分配為:壽培根房子佔地面積42。4平方米,壽培良房子佔地面積32。4平方米。壽仕良稱,壽培根和壽培良是兩兄弟,其中,壽培根在村裡沒有戶口,現居住在杭州;壽培良的戶口在村裡,但他擁有1戶2宅,兩人都不具備建房資格。

紹興一處違法建築,3年前責令拆除,為何遲遲不動工?

現在,這幢住宅由壽培根、壽培良的侄子壽國權居住。記者看到,這處違建房的玻璃陽光棚與壽仕良的房屋基本相連。壽仕良認為,這嚴重影響他家的日常採光、通風、消防安全和房屋排水。

2019年4月19日,姚江鎮人民政府發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

違建者在當年4月22日前自行拆除這處房屋

,否則將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予以拆除。同年8月25日,該鎮又以該處房屋為壽國權唯一住宅為由,認為可根據諸暨市“無違建”建立相關政策處置,在沒有撤銷4月19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情形下,作出了

補辦規劃手續和罰款1789元的行政處罰。

壽仕良認為,

姚江鎮人民政府對同一違法行為作出了兩次不同的處罰決定

,不符合行政行為的程式正當性。基於此,2020年初,壽仕良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姚江鎮人民政府行政不作為。因為行政訴訟需要異地受理,2020年6月,越城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於8月作出判決:責令姚江鎮人民政府撤銷這兩個行政處罰,在兩個月內對案涉房屋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法院判決後,姚江鎮政府多次與壽仕良溝通協商。2020年11月,壽仕良與諸暨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簽訂了《調解協議書》,

由鎮政府補償給壽仕良6.5萬元。

協議簽訂後,壽仕良撤回對姚江鎮政府的行政訴訟,不得再申請行政裁決、行政複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檢察監督,也不再透過信訪等途徑提出訴求。

記者聯絡採訪該鎮有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表示,鎮政府目前在走撤銷兩個行政處罰的程式。諸暨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已跟壽仕良簽過調解協議,壽仕良對此事繼續糾纏,是沒有道理的。該負責人還表示,壽國權是村裡的無房戶,作為鎮政府應該把民生問題放在首位,房子拆了,壽國權住哪裡?他們希望此事以調解為主。

壽仕良表示,他與調解中心簽訂的這份調解協議,調處的是他和鎮政府之間的行政糾紛,跟依法處理違法建築沒有關係,法院早已判決要求姚江鎮人民政府在兩個月內對案涉房屋重新作出處理決定,但如今兩年多過去了依然沒有動靜。

(內容來源:紹興晚報)

【來源:紹興網_新聞】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推薦文章